2006年5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民行动是实现“法治浙江”的原动力

  本报《我与法治浙江》编读互动持续火爆,读者的感言中不乏真知灼见,今天继续选登部分精彩发言。

  缙云双溪口乡人大王岩根发来传真:
  在村级换届选举中,有些村的候选人通过给选民送礼来拉选票。一些村的乡镇干部在解决纠纷时,处事不公,捧强欺弱。我认为,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,要改变这种不良风气,除了乡村干部要学好法律、依法办事外,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向村民普及法律,让村民懂法,进而守法,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。
  记者点评:王岩根读者从人大调研的情况来分析目前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,并提出解决办法,这个意见值得有关部门考量。

  “天涯一知音”(网名)发来电子邮件:
  法官有自由裁量权,这是灵活运用法律、达到罪责刑相统一的需要。但若自由裁量权运用不恰当,如同样的贪污受贿案件,差不多的涉案数额,有的被告人被判了死刑,有的则只领到为数不算多的有期徒刑。这损害了法律的尊严。我并不是说要取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,而是觉得应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,维护法制的统一。
  记者点评:法律有一个实施的过程,这个过程必须由人来完成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人在“法”中的行为,决定了法律的成败。这位读者一语中的。

  东阳樟村韦晓锋发来短信:
  “法治浙江”建设需要每个人的参与。要让每个人都对法律充满信心,相信法律能实现公正;要让每个人都愿意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。要相信,每个公民,无论贵贱,都平等地享有权利。
  记者点评:韦晓锋读者的话让记者感动,“法治浙江”建设,需要这种强烈的权利意识、平等思想。这也是法治浙江建设的原动力。本报记者陈晓青

  我们的互动平台将继续开通,希望全省读者给我们留言。可以是学术探讨,也可以三言两语畅谈对“法治浙江”建设的感悟、意见建议和期盼。电子邮件:zjfzhb@vip.sina.com;QQ:641798468;手机短信:13357187733(免费)